請問:員工報銷費用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復:不一定的。員工正常出差報銷差旅費、員工因公報銷發生的經營性費用和管理性費用等,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若是員工為了逃避工資薪金、獎金提成等高額個稅,而找票以報銷費用的形式來變相拿走薪金,則企業應履行扣繳個稅的義務,員工報銷的這部分費用也需要并入工資薪金納稅。
提醒一:另外員工通過虛開發票來報銷費用,屬于虛開發票行為,情節嚴重的面臨刑事責任。
提醒二:員工參加學歷提升的學習報銷的社會學歷費用,屬于職工教育經費列支范疇,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報銷學歷費用屬于職工從任職或者受雇的單位取得的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應當并入取得當月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醒三:非員工報銷的費用,若是屬于因提供勞務而發生的費用,則按照勞務報酬來申報個稅。若是沒有提供勞務而報銷的費用,按照“偶然所得”來申報個稅。
提醒四:員工報銷子女的學雜費不屬于職工福利費范圍,不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只能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需要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參考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參考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的規定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來源 郝老師說會計